快递不送到家也成了潜规则?

2021年09月08日

张同国

不记得快递是什么时候兴起的了,只记得以前的快递是送到家的。

近两年的快递不直接送到家,一般快递来了,快递员打电话给收件人,说我是XX快递,你有个件?这个时候他在等你表态,是自己来取,还是放在什么地方,或是要求送到家?我一般会回答“马上去取”。因为,放快递包裹的地方,包裹太多,放到那里再找就麻烦了。再说快递员也不容易,挨家挨户地送需要很多时间,咱们没事去取一下也无妨。

也许是人们的善解人意,惯坏了他们。有一次,快递员竟然打电话问我,包裹放在哪个格里?这意思是不能送到家了。我一听就火了,告诉他自己去取。我去了后,质问他,为什么要放到哪个格里,怎么不能送到家?他不吱声了。我说我要投诉你,他有些害怕了。可是,我并没有投诉他,感觉他不容易,就写文章提醒他一下吧。

有些人就是不知感恩,把别人的关爱当成了理所当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行业规定。我看过对快递的解释: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

国家《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在快递刚刚兴起的那几年,快递员服务态度特别好,不但送货上门,而且等你拆包后,发现没有问题才肯走。现在不一样了,应了那句老话“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忘了服务对象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自己想怎样摆布他们就怎样摆布。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物极必反,快递员这样为所欲为,必然激起服务对象的不满。既然国家制定了《快递暂行条例》,就应当坚决执行。我们是法治社会,用规矩决定方圆。你想怎样就怎样行吗?

还是那句话,服务对象是你的衣食父母,是你的“上帝”。你感动了“上帝”他会帮助你,反之,你得罪了“上帝”,他也有能力“废”了你。奉劝快递诸君,还是好自为之吧。